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69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551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6〕5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期间,以“绿色交通 低碳出行”为主线,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活动。请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对本次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金虎 电话:88869030)。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交办规
划函〔2016〕557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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